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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发布于2023年02月08日
作者: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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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下简称三废- -噪) 污染以及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及相关部室。
第三条防治三废- -噪、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的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三废- -噪、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各车间三废- -噪、 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三废--噪、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
第六条--般管理规定
1、公司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在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2、对现有设备工艺,要严格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加强管理,取得环境效益。
3、对可回收的“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达到“三废”资源化。
4、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必须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重要日标,所选技术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排放“三废”少的工艺和设备。
(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的原料和催化剂。
(3)新项目投产后,各项环境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5、对有毒有害物品使用、运输、贮存等设备装置,设备部和使用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追究其责任。
6、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确定污染事故容易发生的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非
正常工况下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废水污染环境防治
1、设备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回收利用水平,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
外排,提倡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并于每月月底将本月全厂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治理量、利用量以及同比减排量上报公司安环部。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3、生产部要监督各单位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废水回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4、各车间负责管好本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雨水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5、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能源装备部要及时安排检修单位检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
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6、各单位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迅速通知生产调度和安环部,并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7、未经允许,各车间的装置、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的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安环部批准。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下水井或路边沟倾倒有毒有害废水或工业垃圾、杂物等。因作业落入下水道、下水井的杂物或沉淀物, 作业单位要及时清理。
同时要及时回收辖区范围内及下水井、管道内的积油,避免大雨冲跑造成损失和污染环境。
9、若发现废水违规排放,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5000 元处
罚。若因此对地表、地下水造成重大污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废气污染环境防治
1、各车间要发动职工认真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气体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减小污染。
2、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贮存,应采用能防止物料挥发的容器。
3、对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装卸,需采取密封化措施。
4、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5、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
污染。
6、车队的汽车按时年检,确保尾气排放设施符合要求,尾气符合《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有废气处理设施的车间,应做好处理设施台账,按时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做好相关记录。
8、在环境监测时,相关车间要做好配合工作,以便监测能正常进行。
9、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车间要及时采取消减措施,并报安环部和设
备部,设备部应尽快安排检修。
10、对废气污染物超标的设备,安环部、生产部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
组织落实。
13、装卸易产生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定时洒水、清扫等防尘措
施。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
1、在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控制和减少高噪声源。
2、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8 > 85dB 的,应当优先考虑采取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噪声。
3、各单位要根据作业环境噪声性质和基本情况,分别采取设置隔音监控室、对强噪声机组安装隔声罩、对混响声较强的场所做吸声处理、在声源或声
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进行隔振处理等措施。
4、采购部在购买、引进或加工制造时,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零件和新工艺,代替旧的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
同时对消除噪声危害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购买、引进、投用。
5、在安装大型设备的建筑物时要进行基础减震,合理布置振动设备并采取
隔振措施,空压机、锅炉、气化炉等要安装消声器;高噪声车间要安装吸声材
料,采取隔声措施等。
6、未经安环部的批准,任何单位不准随意拆除消音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
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十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1、生产部在安排生产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的
产生,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安排相关车间按规定建设贮存设
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分质处置。
2、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企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须报公司环保主管部门
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主要包括油漆渣、废胶桶、废漆桶
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要达到100%
2、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将危险废物的危害告知本岗位员工。
3、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采取焚烧、填埋及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经公司领导审核,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1、新建、扩建、改造项目都必须严履行环保部门的各项审批制度。
2、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生产中改变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代用材料可能造成污染物增高时,必须
报安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施工单位在基建施I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如粉尘,
噪声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
5、安环部要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计划和施工计划的讨论、工程
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对违反“三同时”的情况,
安环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章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要做好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环保设施操作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有关技术工人及
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防治污染设施工艺流程及原理,要有应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高管、中层管理干部进行环境保护专业培川,并将环保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操
作工人上岗前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才能上岗,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相关车间若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没有运转或不正常运转,由公司安环部责令其限期纠正。
预期不纠正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安环部及相关职能部室有权对各车间存在的环保隐患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提出整改,提出的口头整
改的,车间需立即进行整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的,需在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应执行标准的,或者超过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部室及车间应及时治
理,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将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
第十九条由于车间不按照规定执行,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贵任,从严处理。
第二十条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关人员的责任,从严处理。目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计方案都必须
由安环部上报集团公司,征得集团公司的同意。变更污染防治设计方案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变更。
第四章环境监测
第二十一条.在我公司无监测能力时,公司将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各相关车间
及部室要合好环境检测人员的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公司有监测能力时,监测人员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进行污染物监测,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负责。环境监测布、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等应严格遵守监测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监测
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任何人或单位不导伪造、篡改污染物监测数据。定期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规范的污染因子监测台帐,并上报安环部,有安环部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
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做好环境监测报告的定期上报工作。安环部把每季度的环境检测记录上报当地县级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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